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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6月23日電(記者裘立華)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23日通報杭州市城西科創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正廳級)李震範受賄案,李震範採取低價買房和高價賣房的方式,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1333餘萬元,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李震範因涉嫌受賄罪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於同年5月20日交辦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4年4月18日,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震範無期徒刑。
  判決認定:李震範在擔任杭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收受浙江昆侖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某賄賂現金165萬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葉某在經營的房地產項目及為葉某親屬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以低價購房形式收受杭州市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另案處理)賄賂414.5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張新在職務提拔、違法申購拆遷安置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他還利用分管某銀行組織人事的職務便利,以高價賣房形式索取該銀行賄賂753.7萬餘元等等。法院認定,李震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1333.2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李震範表示認罪服判,沒有上訴。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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